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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

发布时间: 2019/8/28 13:13:00

垃圾怎么分、垃圾桶怎么设都将统一规范有“标”可依

 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怎么分?垃圾桶如何设置?垃圾又该怎样运输、处置?日前,浙江省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提升垃圾分类水平,提高垃圾分类质量,发布了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》(下称《标准》),对涉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加以明确。《标准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  此前,浙江已制定颁布了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两部管理办法,杭州、宁波等地也出台了相关条例。但各地垃圾的类别、标志、品种、投放、回收等具体标准不统一、不完善,导致垃圾分类工作依据不足,成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瓶颈。“现在我们把分类的标准进行了统一,对各地推进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。”浙江省垃圾分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。

  据介绍,《标准》按照既符合国家标准、又体现浙江特色的要求,突出了规范性、便民性、统一性、操作性与关联性。

  在突出规范性上,《标准》明确,浙江省垃圾分类实施一个标准。在生活垃圾类别上,依旧采用过去的“四分法”,但对四大类垃圾的名称进行了统一,分别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。

  其中,可回收物是未污染的、适宜回收的、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;有害垃圾是含有害物质,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;易腐垃圾是易腐烂的、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;其他垃圾是除以上3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。

  除了规范垃圾的分类,《标准》也提出,居民区、农贸食品市场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,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、摆放收集容器等,并规范垃圾投放点的设置。

  有“规范”,更有“便民”。它对每类垃圾的种类作了详细的归类划分,简单易懂,方便操作。“让老百姓一眼就能从分类名称上将垃圾区分开来。”这位负责人介绍,“在制订《标准》时,我们广泛征求了群众的意见。”

  在体现“便民”的同时,也与国家标准相衔接,突出其统一性。《标准》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,按照“贴近生活常识、方便识别投放”的宗旨,统一了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、颜色和容量,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,有害垃圾为红色,易腐垃圾为绿色,其他垃圾为灰色。不符合规范的垃圾桶,下一步都将逐步淘汰换新。

  此外,为了更方便操作,浙江还对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都作了规定,涵盖垃圾分类方方面面。

  而在关联性上,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,针对大件垃圾、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等,也作出了分类投放、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。例如,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、处理,应单独存放,处理时优先考虑再利用;装修垃圾则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投放等。

  “《标准》的发布实施是我省持续深入推进‘垃圾革命’的又一重大举措。”前述负责人说。据了解,2017年起,垃圾分类连续3年被列入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。2018年,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2%以内,高速增长势头得到明显遏制;今年,这一增长率还要继续缩减到1%以内。